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大学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造型人才,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北京大学拟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该项基金由学校拨款设立,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 资助内容
1、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不超过3个月)出国访学的国际旅费。资助金额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确定,最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人/次。
2、资助研究生参加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会议的往返旅费(火车),资助金额根据会议地点确定。
3、会议注册费。
4、签证费、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等。
二、 申请条件
1、个人人事档案在学校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也可考虑。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3、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在会议上作邀请报告者优先考虑。
三、 审核批准程序
1、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2)《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参加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会议者不用提交此表。
(3)国际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等。
(4)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院(系、所、中心)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
3、各院(系、所、中心)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日期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材料。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并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
四、 经费使用办法
研究生院将审核后确定的资助名单及额度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学生持出访任务批件、《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及相关票据报销。
五、 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向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回国小结。
六、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讨论,主管校领导批准,2007年7月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研究生院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