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发布:社协公开接受社工报名公告

发布日期:2007-12-27 15:09:00 点击:[ ]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公开接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报名建立社工人才库的公告
 
为配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决定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库,以便为全市社工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提供人才推介和交流。因此,特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接受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社会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
2.具有良好的形象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沟通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
3.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能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为有关单位、社区、家庭或个人提供社工服务。
(二)有关要求
1、年龄在20至40周岁(含);
2、具有合法身份证明;
3、身体健康;
4、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10:00——17:00
2.报名地点: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318
3.报名咨询电话:(0755)25832816
4.报名邮箱:szsg1992@126.com
5.传真:(0755)25832836
6.方法:现场报名,也可传真、发邮件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 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2.社会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已毕业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学习证明;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