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24-05-29 09:43:25 点击:[ ]

一、学院概况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简称北大深研院)成立于2001年,由北京大学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经过二十三年发展,依托北大、立足深圳,逐步成为扎根深圳的北京大学研究型国际化校区,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大深研院立足北京大学的品牌优势和学科实力,结合深圳的区位优势,以“前沿领域、交叉学科、应用学术、国际标准”为办学方针,以服务深圳及国家战略需求为目标导向,布局和抢占科学发展制高点,努力营造良好、宽松、自由、稳定的学科发展氛围,培育促进重大成果产生的土壤,鼓励原始创新的不断涌现。形成以学院为支撑、以重点实验室和重大创新工程等重大平台为依托,深耕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

目前,北大深研院共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80余人;现有在校研究生3700余人;涵盖7个学科门类,16个一级学科,设有8个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是北大深研院八个下属学院之一,是北京大学在深圳的一个多学科平台,为人文社科类各专业在南方进行科研、教学、跨学科交流合作等提供支持和服务。在目前新一轮学科建设中,人文社科学院将建成涵盖全日制办学、思政课教学、通识教育、特色培训和人文实验室等多方面的交叉型文科教学科研平台。目前人文社科学院承担全深研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按照国家思想政治理论课政策和学校教学工作要求,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校内外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招聘人数:3-4人。

(三)岗位职责

1、主要承担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自然辩证法概论》等课程和特色思政课程教学。

2、独立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取得重要的、有影响的理论成果。

3、参与学院的建设工作,承担一些行政和学生管理工作等。

(四)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博士研究生学历。

3、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热爱教育事业,能够胜任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五)岗位申请要求

【教研系列】

1、助理教授/预聘副教授

(1)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非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2)具有比较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学术水平达到国内相应年龄段同行的前列,有重要的、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能圆满完成教学科研工作。

2、长聘副教授/教授

(1)教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具有非常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是本学科领域同行公认的杰出学者,有重大的、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能圆满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教学系列】

3、讲师

(1)具有相关的教学经历,教学能力强。

(2)能够承担重要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教学,完成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产生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4、教学副教授(高级讲师)

(1)教龄5年以上,教学能力突出,原任教单位为国家重点高校或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者优先。

(2)能够承担重要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教学,完成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产生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过省部级以上或相当层次的教学改革、建设项目。

(4)具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

5、教学教授

(1)具有教授职称,且条件明显高于上述教学副教授要求者。

三、岗位待遇

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

2、办公条件:提供基本的办公面积。

3、住房福利:按照政策提供校外人才公租房或校内住房。

4、子女入学:可为子女入学提供协助,安排相应的学校。

5、医疗保健:提供高标准年度健康检查;依托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为教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保障。

6、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学院将积极为录用者申报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人才计划,可获得相应的人才补贴、人才配套服务。

四、申请流程

有意者请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发送至:rw@pkusz.edu.cn,初审合格后将电话或邮件通知应聘者安排面试。

1、个人简历、履历(格式要求见附件模板)。

2、个人申请书(需明确申请职位、预计来校时间、本人签字等)。

3、个人代表性学术成果(不超过10篇部,可附论文全文PDF版;科研工作请列明科研项目并提供主持项目支撑材料)。

4、个人未来3-5年学术工作计划。

5、三封及以上独立专家的推荐信,另外可提供导师或合作导师的推荐信(需提供签字与详细联系方式,独立专家应为知名大学的副教授和教授,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推荐信由独立专家直接发送)。

6、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7、其它材料(如获奖证书、其它能说明教学科研能力的材料等扫描件)。